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燒死博士生月賠200元有悔意 惡煞逃死定讞


2019-11-30|馬祖 影藝記者 妞妞

摘要內容

高雄男子孫國晃因性侵少女於2010年被判刑8年半定讞,他為躲避服刑竟打算借屍還魂,上網約出一名張姓男博士生勒昏燒死,留遺書假裝自己畏罪尋短,企圖冒用張男身分生活但被識破。歷審4度判孫男死刑,更三審首度改判無期徒刑但被最高法院發回,更四審考量孫男坦承殺人、願以每月200元的監獄作業金賠償家屬,認為他「有悔意且有教化可能」,今年初仍判無期,檢方上訴主張應判死刑,今被最高院駁回,孫男獲判無期徒刑免死定讞。

慘忍殺害博士生竟免死 只因常捐血有教化可能

最高法院判決指出,孫國晃(42歲)先前因犯性侵少女案被判刑8年6月定讞,檢方通知他在2010年11月12日到案執行,孫男為逃避入監服刑,同月15日約張姓男博士生到高雄市維也納汽車旅館房間,先勒昏張男反綁雙手,然後開車載到高雄市大寮清水巖山區,潑灑汽油後點火燒死張男,孫男並在現場留下署名「國晃」的遺書,企圖使檢警誤認自己死亡以免遭追緝。
孫男殺人後繼續執行他的毒計,將張男證件及機車據為己有,然後冒充張男名義填寫申請書,貼上自己預先拍好的大頭照,重新申請張男的身分證、駕照、健保卡使用,打算以張男的身分「重生」,但孫男自以為天衣無縫的借屍還魂計畫,被自己母親揭穿,孫母認屍時覺得死者不是自己兒子,檢警比對指紋後確認死者是張男,並查出孫男以身分證件遺失為由,用自己的大頭照申請補發張男的身分證,循線逮捕孫男。
本案一審到更二審都認定孫男惡性重大,依殺人等罪判他死刑,但最高院多次發回更審,要求查明孫男有無教化可能,更三審指孫男認罪並向張家道歉,雖仍未賠償,但對張家求償金額均表示無意見,「多少可略微寬慰被害家屬的傷痛」,代表孫的犯後態度並非頑劣,且在獄中表現良好,有教化遷善的可能性,2017年1月首度改判孫無期徒刑免死。
最高院以更三審沒做量刑辯論讓孫男、律師及檢方充分表達意見為由,第四度發回更審。孫男在更四審審理時雖承認殺人,但辯稱當時「面對人生困境無法控制」才鑄成大錯,還強調:「我淋汽油在他(張男)身上點火,只會讓他重傷,應該算殺人未遂程度,但是火後來燒到汽車,汽車油箱爆炸才是他真正死因!」希望輕判,孫更說自己名下沒財產,願以在監所每月200元的作業金補償家屬,「希望他們不會嫌這金額太少。」
更四審認為孫國晃殺人手段兇殘,造成被害人家屬難以彌補的傷痛,但考量他坦認犯行,多次以言詞及書面向死者家屬表達道歉及願意賠償之意、有悔過之心,且他殺人被逮捕後,因性侵案服刑,在獄中有接受輔導教育及治療課程,審酌後於今年1月仍判他無期徒刑。
更四審判孫國晃免死後,死者家屬曾發聲明痛批司法沒同理心、無法接受判決,檢察官也提上訴主張應判孫男死刑。最高院認為更四審的調查及認定並無不當,今駁回上訴,孫男免死定讞。
此外,本案由法院審理已超過8年,但最高院沒依《速審法》相關規定對孫男減刑,原因是本案攸關殺人重罪,孫男雖曾自白犯罪情節,卻在歷次審理中多次翻供,且更三審及更四審先後依孫男請求或經過他同意後囑託精神鑑定,孫最後都臨時拒絕接受鑑定,最高院認定孫男故意延滯訴訟,導致審理超過8年,並非法院侵害他的速審權,因此沒有減刑。(丁牧群/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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