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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在公司女廁裝針孔攝影機 偷拍4女如廁346次賠45萬


2019-12-02|馬祖 影藝記者 妞妞

摘要內容

室內設計公司林姓員工,在女廁內裝設針孔攝影機,竊錄黃女、郭女、楊女、小芬等4女如廁畫面,時間長達1年,共竊錄被害女子346次,刑事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將林判刑6月,得易科罰金。其中楊女先與林調解成立,撤回告訴,另外3女請求民事損害賠償,台中地院判決林賠償3女各15萬元。

室內設計公司林姓員工,在女廁內裝設針孔攝影機,竊錄4女如廁畫面,3女請求民事損害賠償,台中地院判決林

法官查出,林男未經被害人同意,竊錄被害人極其隱私如廁行為過程,對隱私權侵害自屬重大。從而,被害3女依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,請求林男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,即屬有據。

法官審酌,林男與被害3女本有相識,竟經林男私自竊錄如廁過程,且時間長達1年以上,次數多達數十次,對被害人造成的侵害程度,實屬不輕。但考量並無事證顯示林男將竊錄內容公開或散布或流出,對被害人造成的精神上傷害並未擴大,判決林男賠償3女各15萬為適當。

判決書指出,26歲林男原任職室內設計有限公司,黃女、郭女、楊女、「小芬」等人,則是該公司及同址築師事務所的女員工。林男從2017年9月7日至2018年7月30日止,在女廁內位於馬桶前方門板面紙盒下,裝設針孔攝影機,並將攝影鏡頭對準馬桶後開啟錄影功能,竊錄黃女等人如廁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,並將竊錄影先暫時儲存於記憶卡內。

林男再伺機進入女廁內,將上開針孔攝影機拆卸,於返家後將記憶卡儲存之竊錄影像轉存至他住處電腦硬碟。至去年8月1日,楊女(與林調解成立,已撤回告訴)於去年8月1日中午,前往如廁時,發現林在女廁內行蹤詭異,經公司負責人獲悉並詢問緣由後,林坦承犯案。

引用資料來源

2019-12-02 07:31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/台中即時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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